m6米乐主页·就业、教育、医疗……基本公共服务如何更加公平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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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0 07:53:5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按照《“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部署要求。

  那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实现共同富裕关系是什么?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机制有哪些?来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竹刊发在《学术前沿》杂志的最新文章。

  21世纪初,人民群众面临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等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同时,这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大区域、城乡、群体等差距。面对上述情况,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

  党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认识经历了不断深化、不断全面的过程。从最初提出战略构想到战略实施,党经历了厘清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界定国家法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建立与公共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等一系列探索。党总是基于制定和实施政策的相关历史经验,先提出战略构想,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试验示范,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经验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推进全局工作。

  一是聚焦区域差距。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缩小区域差距。《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均等化这一重要理念,不仅强调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把均等化聚焦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还强调了均等化对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意义,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这个时期的均等化战略主要聚焦区域差别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针对区域差别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将均等化延伸到财政体制改革创新上,要求“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必须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的同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这样,党在“十一五”规划中把均等化延伸到了财政体制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和行政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点问题上。这个时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思路是当时所处发展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实践在政策和战略上的具体反映。

  如前所述,党的战略思想一贯是先通过地方实践探索不断深化,进而在条件成熟时全面铺开。2006年10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公布实施,把以往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更名为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公共财政等体制机制引入社会事业发展,使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事业转变为社会公共服务。在北京等地的实践探索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开始思考“十二五”时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二是不断把均等化原则具体化。2010年10月,《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继续强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该规划建议提出:“要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居民消费预期。”“十二五”规划建议在继续强调完善财政体制的同时,把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这一具体问题提上议事议程,继续推进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并对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各类主体的角色给予定位:“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这里强调的“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多层次供给能力”“多样化需求”可以被视为在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对公共服务体系的探索,也是在考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供给主体、需求主体的规划,这进一步深化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以上内容在2022年1月10日颁布实施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三是不断丰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2015年10月,《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强调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丰富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同时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并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要素有序自由流动,特别强调了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资源双向流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这些目标,必须通过完善居住证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与“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相比较,“十三五”规划中,党关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思想更加具体,内容更加丰富。

  一是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根本目标,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手段,确保全体人民享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福祉,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托底欠发达地区民生福祉,实现脱贫攻坚的决定性胜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在编制“十三五”规划过程中,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转移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紧密衔接,服务于第一个百年目标的顺利实现。这是在编制“十三五”规划过程中有关部门、专家特别关注、重点讨论、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实践证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规划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向新水平,使其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要求: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满足更高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全面部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反映了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时俱进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2020年10月发布的《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要求,“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市场一体化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总之,回顾已经实施的3个五年规划和正在实施的“十四五”规划中公共服务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一贯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落脚在区域、城乡和不同群体关系的协调上,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兜底基本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发展的机会,将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实现全体人民群众富裕的重要手段。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托底满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公共服务需求,努力解决好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时,作为目标,基本公共服务体现了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了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首要位置,使人民在发展中享受发展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党始终把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决议》指出,党“明确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一是基本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对市场失灵作出的积极反应。由于社会不同成员的家庭、教育、能力、环境、机会等的不同,造成了他们在收入、财富、机会等方面的不平等,也决定了他们在市场中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的不平等,以及共享发展成果的不平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是通过货币“投票”的,人们的收入和财富上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表现不同。不管人们收入存在何种差距,对于同一商品、同一服务,支付价格是一样的。收入多少、财富多寡决定了同一社会的人们可以享受的物品与服务的数量、品质可能不同,这种差距甚至有天壤之别。面对人们的基本需求,诸如基本生活、基本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市场机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灵,而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和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则要求政府对这种失灵作出反应。比如,通过税收、担保、补贴、救助、惩罚,或者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基本公共物品和基本公共服务,满足那些处于社会不利、边缘、弱势地位的人群的基本需求以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以确保社会公平公正。对基本公共服务作出制度性安排是现代政府的责任。现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国家或社会依法通过政府这一责任主体作出的制度安排,旨在使人民在民生等方面得到保障。从新中国成立73年、改革开放44年尤其是“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离不开政府的制度安排。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制度基本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在参与主体的责任划分、公共服务体系内部的类型设置、城乡公共服务合理布局、资金来源和供给方式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二是从均等化原则出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使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对全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税收开展相关生产,提供相关服务,进行制度安排。例如,对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对特定地区贫困人口的扶持、对受灾地区人民的紧急救助,以及在重大疫情中全力支持社会疏离、疫情检测、疫苗开发、弱势群体的救助等方面,都不能离开党的领导与政府的履职尽责。

  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战略性和发展性特征。基本公共服务与提高社会成员素质有直接关系,事关国家民族长期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帮助人们实现潜能的作用”。例如,“基础教育或义务教育都是要为适龄青少年儿童提供基础性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其形成基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以便使其能在未来社会中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政府可以以此为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提供一个公平起点。与基础教育不同,义务教育强调的是其教育的提供方式,即政府出于这一阶段教育的强外部性、公益性和资本市场的限制,为解决公平问题而对其统一安排,并通过法律保证实施。因此,义务教育是一种教育制度,而基础教育本身没有这一含义。另外,基础教育一般指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教育,义务教育则不然。根据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及当地政府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同,义务教育的年限在世界范围内有所不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推行义务教育制度,少则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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