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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5 17:30:08

  一、为什么要缴纳医疗保险? 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缴纳医保主要防止因治疗大病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使患者家庭陷入严重贫困境地。城乡居民医保既是有效防止家庭因病致贫的强大“保护伞”,也是您手中紧握的一张防意外、化病灾的“护身符”。有病参保可降低医疗费用,化解大病风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无病参保可以救助他人,积德行善,造福社会。 侥幸弃保是毁掉幸福的罪魁祸首。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和意外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一旦得了大病,花销动辄几万几十万元,对于家庭来说就可能会“一病回到解放前”。今年,我县有15户,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动员他们全家参保,但他们抱着侥幸的心态选择性地为老人和小孩儿缴纳了医疗保险,没有为家中作为“顶梁柱”的年轻人缴纳医保。15户中的“顶梁柱”因突患脑溢血、尿毒症、心梗等重大疾病住进了省级医院,医疗费用少的花费15万元,多的高达30多万元,家人因无法承担承高额医疗费用悔恨不已,多次找到村干部和乡(镇)政府要求补缴医保,要求乡(镇)政府帮助解决高额医疗费用,因集中缴费期已过无法进行医保补缴,职能给予一千多元的临时救助并纳入了监测对象。使两原本生活富裕的幸福家庭,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陷入了债台高筑、生活严重困难的境地,为当初的侥幸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和血的教训。 二、2024 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4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 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 元,达到每人每年 380 元。 三、学生购买的商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商业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学生在学校购买的100元的“平安险”主要作用是对学生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伤害和部分疾病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每份保额10000元;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每份保额8000元;医疗保险最高可报55万元。一旦得了大病,花销动辄几万几十万元,对于一般家庭来说,100元的“平安险”是远远不能解决大病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的,因此,商业保险是远远代替不了医疗保险的。 四、为什么医保年年上涨? 一是报销病种增加,保障范围扩大。2018年-2022年纳入医保目录药品新增618种,年均增长123种,总数达到3000多种;2023年国家医保局又将50多种罕见病纳入了医保报销目录。 二是次均费用增长,报销比例提高。住院次均费用由2018年的6577元增加到2022年的8129元,年均增长310元;住院报销比例从建立新农合的35%提高到2022年的7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了60% 。 三是物价持续上涨,医疗成本增加。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物价每年都在上涨,使医疗药品和耗材成本逐年持续增加,因此为了可持续发展,个人的缴费也逐年变多了。 四是社会老龄加速,重特疾病快增。随着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快,罹患重特大疾病的老年人数逐年快速增加,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逐年上升。 五、新生儿医疗待遇政策有哪些调整? 新生儿出生当年,由“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无需补缴医保”,调整为“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 六、城乡居民医保当年缴费但当年未住过院,吃亏了吗? 医疗保险是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共济精神的健康保险。让群众参加医疗保险,是为了防止因重特大疾病使家庭陷入贫困。缴了医保,自己没有生病住院,让自己缴纳的医保救助了他人,造福了社会。即使不住院每年也能门诊报销400 元;如果办有重特大疾病,每次可门诊报销80%;如果办有慢病,每年还可至少报销1800元;如果办有“两病”(不符合慢病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每年可报销480元。缴了医保,小病能报销,大病有保障。因此,缴费当年未住过院并不吃亏。 七、特困供养户、低保户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特困供养户由县医保局向县政府申请财政资金兜底;低保户由县医保局申请补助资金,个人缴费后再进行补贴。 八、易返贫致贫户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由县医保局申请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后再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低于80元。 九、优抚对象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缴纳居民医保。 十、新生儿如何参加保险?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 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交费,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参保交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 月31 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 、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有哪些调整? 1、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由“全年”调整为“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 2、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由“无待遇等待期”调整为“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由“缴费前及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可追溯”调整为“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参保前及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二、动态参保范围有哪些调整? 为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确保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将脱贫人口也纳入了动态参保范围。 二、待遇保障篇 十三 、参保的城乡居民享受的医保待遇有哪些? 1、门诊统筹: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总额不超过400 元。 2 、门诊慢性病:所有参保群众都是15 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非异治疗、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疹子、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病、重症精神病。门诊重症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当月支付额度不超过当月限额。 3、住院待遇:按医疗机构级别分级分段报销,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年最高支付限额15 万元。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150元起付,150—1200元报销70%,1200元以上报销90%;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元起付,600—4000元报销63%,4000元以上报销83%;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900元起付,900—5000元报销55%,5000元以上报销75%;市级医院,1300元起付,1300—7000元报销53%,7000元以上报销72%;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元起付,6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省级医院,2000元起付,20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省外医院2000元起付,20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4、生育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5、重特大疾病待遇: 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门诊病种35 种,门诊特药200余种,报销比例80%;住院病种33 种,不设起付线,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报销 80% 、市级 70% 、省级65%。门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门诊透析支付比例为85%)。 6、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取消封顶线。 十四、门诊统筹政策有哪些调整? 1、在稳定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基础上,逐步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由乡村两级扩展至全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左右,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4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 十五、哪些门诊慢特病可跨省直接结算?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办理异地备案后可跨省直接结算。 十六、家庭个人账户资金和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怎么使用? 原有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仅限于村级卫生室和卫生院,可以在村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只有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方可使用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十七 、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待遇政策都有哪些? 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门诊病种35 种,门诊特药200 余种,报销比例80%;住院病种33 种,不设起付线,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报销80%、市级 70%、省级 65%。 十八、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1.特困人员;2.低保对象;3.返贫致贫人口;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5.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6.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7.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十九、医疗救助的种类、对象和标准是多少? 1、参保资助。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年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人员),定额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原则上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不纳入当年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3、住院救助。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救助最高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7000元。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4、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适时提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5、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二十、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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