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根据2015年一行三会和国家统计局发的银发(2015)309《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
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
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
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公司、小额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公司、小额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监管机构和类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其中中央银行,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职权非常大,包括制定中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起草金融领域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和信贷指导政策、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和机制、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以及有关衍生品交易、发行人民币和管理人民币流通、管理征信业。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下辖金融机构。也就是除了央行的宏观管理职能,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都是这两个部门进行。
各地的金融办/金融监管局,是协助地方政府管理金融市场和各类机构的政府部门,主要受地方政府的领导。近几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从政策方针的制定,到地方的金融体系规划,以及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地方金融体系监管等重任,都逐步交由金融办来执行。金融办在地方政府的地位逐步提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主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能是开展的会员之间的债券、同业拆借、外汇、票据、黄金等会员间交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金融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商品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黄金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贵金属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中证登、中信登、货币经纪公司等等。这些分别对应的是各种金融产品的市场化交易。
持牌金融机构可以通俗地理解为被一行直接监管的机构,或者此类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需要由监管机构管理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管公司、信托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财务公司、销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AMC、小贷公司、典当行等
非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非备案的投资公司等。
全国的各类金融机构应该有几万家。主要的应该有几千家。比方说,我们看看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全国性银行(18家)、外资银行(50家)、城市商业银行(150家)、农村商业银行(1034家)、信用合作社、信用联社等农村金融机构(421家)、保险公司(32家)、财务公司(112家)、货币经纪公司(5家)、基金管理公司(111家)、期货公司(37家)、信托公司(63家)、证券公司(109家)、资产管理公司(89家)。这些公司构成了中国金融体系的最主要部分。
政策性银行3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没有对个人的业务,都是开展倾向性对公业务,一般服务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且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项目和领域,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这几家。全国股份制银行12家,包括招商、兴业、中信、民生、光大、平安、华夏、广发、浦发、浙商、渤海、恒丰。另外还有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262家、村镇银行1562家、农村信用社965家、民营银行19家。银保监会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90.0万亿元,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116.8万亿元,占比40.3%,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51.8万亿元,占比17.9%。
2019年全年,商业银行全年人民币余额153.11万亿元,全年人民币存款余额192.88万亿元。
银行对公业务是指企业电子银行、单位存款业务、信贷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委托性住房金融、资金清算、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基金托管等等。
银行对私业务是指个人储蓄、个人消费信贷、个人中间业务、个人住房、个人投资理财业务、业务、转帐POS业务、个人电子银行等业务。
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有12000多家,主要业务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委托租赁和转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70家,业务包括融资租赁,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同业拆借等。2019年末,租赁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约为6.5万亿。
全国性金融资管公司5家,地方AMC57家,主要业务是收购不良资产,转让重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咨询评估。
信托公司68家,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企业资产重组并购。2019年信托资产规模为21.60万亿元,信托业务收入为833.82亿元。
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再担保公司主要是提供再担保业务。2020年6月22日,财政部已公布209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消费金融公司26家,主要是发放个人消费,咨询代理,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固收类证券投资业务。
小贷公司7551家,主要是发放小额。典当行主要是动产、不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小额公司余额9109亿元。
证券公司133家,主要业务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证券公司总资产为7.26万亿元,净资产为2.02万亿元,净资本为1.62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30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12.2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
期货公司总共149家,有15家新三板挂牌期货公司和2家A股上市期货公司,主要业务是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2019年全年期货业总体交易额和交易量分别为289.3万亿元和30.29亿手。
保险公司235家,主要业务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截至2019年底,保险公司保费为42,644.75亿元,保险公司赔款及给付金额为12,893.97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20.6万亿元。
保险资管公司35家,主要是保险资金的投资业务,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资产交易。2019年,保险资产管理业参与主体管理总资产规模达到18.11万亿元,行业管理费收入突破250亿元。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存续规模2.86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641亿元。
私募基金公司按业务类别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471家,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为14,88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8,857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732家。2019年,备案私募基金共81710只,管理基金规模为14.08万亿元。
银行业:呈现以政府为主导、审批严格的特征,其金融机构主要围绕融资、展开业务,由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组成。其中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交易平台(货币经纪)、融资中介(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资产管理中介(信托、理财子公司)、消费中介(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多以监管范围进行划分,呈现政府强监管、市场强干预的局面。其中,银行机构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绝大部分存业务的职能,而其发起设立、业务开展、人事变动均需提交银保监会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
证券业:是市场化较强的一类,民众参与性较强,能通过操作对金融体系造成一定影响;证券业的金融机构是负责我国资产管理的主体,主要由券商、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组成。此外,银行业的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保险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从事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业金融机构自由度较高,整体呈现创新式发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机构近几年层出不穷,机构内部的收购、并购事件屡见不鲜,是机构提升自身实力的重要手段。其中,以券商、期货为首的机构通过参股基金公司,实现产业布局,而银行、信托、保险同样加快了布局基金公司的步伐
保险业:是三个行业中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经历了由国家队向民间机构的转变,是最先放开对外资金融机构限制的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等。
近几年,保险业的保险公司逐渐向行业深度发展,增强机构专注化,健康险公司、农业险公司、科技险公司等专注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专业保险公司先后成立。此外,作为最早开放外资门槛的金融行业,随着外资的进入,行业内部的竞争会愈发剧烈,有助于机构进一步提高产品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空间、优化经营理念。
其他业金融机构: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我国还存在一些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地方政府监管审批的金融机构。
科技金融: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数字经济的普及,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相互协同共同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其中,科技金融作为金融行业的业态之一,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典型代表,
据史料记载,我国远在西周时期就有专司政府信用的机构“泉府”,西汉时期有高利贷机构“子钱家”。唐朝之后,金融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到了明末清初,以票号、钱庄为代表的旧式金融业已十分发达。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使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内生的金融需求少,当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建立起现代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时候,我国的典当行、钱庄、票号等仍停留在高利贷性质的旧式金融机构。
随着19世纪中叶我国东南沿海门户被打开,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经营方式在我国的推进,票号、钱庄等旧式的金融业已不能适应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为适应中外贸易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需要,1845年英商东方银行在香港和广州设分行和分理处,1847年设立上海分行,即丽如银行,成为我国第一家外商新式银行。1897年,我国民族资本自建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设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信用制度的开端。我国首家民族保险企业是1865年华商设立的义和公司保险行。1882年,首家民族证券公司——上海平准股票公司成立。之后,各类现代金融机构陆续建立起来。
统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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