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推动我市开发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安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阳市2023年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为开发区(示范区)引进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人才〔2023〕4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安阳市2023年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为开发区(示范区)引进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全市事业编制总量内,使用依托安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核定的市直人才专项编制中的24名人才专项编制,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阳殷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安阳龙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汤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引进人才24名,具体招考岗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引进人员经过公开招聘程序被聘用后,在开发区(示范区)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引进人员服务期满后,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正式留任本开发区(示范区)工作;也可根据个人发展意愿,经由安阳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统筹安排,按照合法合规程序转聘至有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本人专业应与转聘单位的工作职能相适应。引进人员留任或转聘后,所占人才专项编制收回到安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人才专项编制池中。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
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8.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见附件2)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位类别的,即该专业学位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学位领域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的,毕业证记载的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对于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有关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安阳党建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为开发区(示范区)引进人才工作专用网站,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以上网站发布,报考人员有义务及时关注。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资格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报考者于2023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17∶00,登录安阳党建网或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并保存报名申请。
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安阳市2023年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为开发区(示范区)引进人才报考者诚信报考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所学专业、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岗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试聘用各环节,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3年5月11日9∶00至5月16日12∶00前,登录安阳党建网或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者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缴费结束后,各招考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引进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拟引进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取消岗位的相关报考者名单以及重新选报岗位的相关要求在安阳党建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招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安阳市2023年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为开发区(示范区)引进人才重新选报岗位报名表》(见附件3),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于2023年5月17日17:00前到安阳市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报名,具体报名地点与相关要求请关注安阳党建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不愿重新选报岗位的报考者,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5月23日9∶00至5月27日9∶30期间,登录安阳党建网或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安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日后登录安阳党建网或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根据拟引进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负责。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在安阳党建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预计取得的学位、所学专业等)。凡应试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相关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发放面试通知单。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引进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聘用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统一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试者承担。
由各开发区(示范区)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会同各开发区(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以及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和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的主要依据,对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对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员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安阳党建网、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开发区(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汇总后,报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引进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引进人员与安阳市科技创新研究院签订聘用协议,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与安阳市科技创新研究院、开发区(示范区)用人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引进人员在开发区(示范区)服务年限,并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奖惩及日常管理等内容。引进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引进人员在所报考的开发区(示范区)的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离岗的人员,需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取消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在开发区(示范区)服务期间,安阳市科技创新研究院会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及各开发区(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定期组织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引进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各开发区(示范区)及用人单位为引进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切实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
引进人员在开发区(示范区)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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