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安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包括计量设施、远传设备、软件平台、物联网卡等软硬件设施。
第三条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技术标准。
第四条取水在线监控数据应落实“一数一源”原则,在线监测数据、水资源费征收水量、用水调查统计系统填报数据、年度取水总结、取水户用水台账数据协调一致。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辖区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除计量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健全取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非农取水口计量设施全覆盖,年取用地表水大于(含)5万立方米或地下水大于(含)3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户、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实现取水在线监测全覆盖,并将数据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
(二)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取水在线监控系统管护。对于省、市建设的在线监测系统,由县区负责管理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逐日对取水在线监测平台进行查看,每月对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对于设备或数据异常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年设备故障率不高于5%。
(四)对因注销或损坏等原因不再使用的监控设备,要按照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移交原建设部门进行处置,不可以私自拆卸或挪作他用。
第六条取用水户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定期校验,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取水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
第七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申报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经费预算;对当年新发证的取水户,应制定计划,及时完成建设。
第八条因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取水在线监控站点设备丢失、人为损害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取用水户有故意断电、拆除、损毁取水监控设施等行为,致使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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